石灰石—灼烧失量的测定—称量法
整理时间:2012-11-07 热度:1083
1 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石灰石中灼烧失量的测定。 2 原理 试料置于铂坩埚或瓷坩埚中,放入高温炉内1000℃灼烧至恒量,失去的质量即为灼烧失量。 3 仪器 3.1 分析天平:精确0.1mg。 3.2 高温炉:附温度指示器与自动控制装置,可保持在1000±25℃。 3.3 干燥器:内装变公硅胶作干燥剂。 4 试样 实验室样品通过125μm试验筛,105~110℃干燥2h以上,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。 5 操作步骤 5.1 称取约1g试样,精确至0.0001g。 5.2 将试料置于已灼烧至恒量的铂或瓷坩埚中,盖上坩埚盖并留一缝隙,置于高温炉中,由低温逐渐升温至800~900℃,开启炉门2~3次,每次约30s。继续升温至1000℃,灼烧60min。 5.3 取出坩埚,立即盖好坩埚盖。稍冷,放入干燥器中,冷却至室温,称量。重复灼烧20min,直至恒量。 6 结果计算 按下式计算灼烧失量,以质量分数表示: 式中: —灼烧失量的质量分数,%; m1—灼烧前坩埚与试样的质量,g; m2—灼烧后坩埚与试样的质量,g; m—试样的质量,g。 7 允许差(引自GB 15057.10-94) 两个测定值之间的差值应不大于0.40%。 8 参考文献 [1] GB/T 15057.10-9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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