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化工企业生产安全十条规定

整理时间:2013-09-27   热度:1385

为加强化工产品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,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制定出台了《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》。

这十条规定是:

1必须依法设立、证照齐全有效

2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,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

3必须确保从业人员符合录用条件并培训合格,依法持证上岗

4必须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,严格变更管理,遇险科学施救

5必须按照《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》要求排查治理隐患

6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和未经审批停用报警联锁系统

7严禁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

8严禁未经审批进行动火、进入受限空间、高处、吊装、临时用电、动土、检维修、盲板抽堵等作业

9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他人冒险作业

10严禁违章作业、脱岗和在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

    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“十条规定”在归纳总结近年来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因素的基础上,从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证照、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、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要求等方面强调了化工(危险化学品)企业保障生产安全的最基本的规定,突出了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关键因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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